-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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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一)、加強對買賣合同的管理。在單位(企業(yè))內部加強對買賣合同或其他經(jīng)濟合同的管理,就能幫助單位(企業(yè))按照合同科學安排各項相關工作,及時解決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所謂管理包括:
1、設置必要的買賣合同管理機構,有主要領導掛帥,有專職的合同管理員。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審核各類合同的簽訂、履行,參與每份買賣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審批對外簽訂的重大買賣合同等。
2、制訂科學完善的買賣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各類相關人員和部門的工作責任制度,簽約審查制度,監(jiān)督檢查制度,考核歸檔制度等。
3、其他買賣合同的管理工作還包括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等。
(二)、簽訂買賣合同前的反欺詐。這期間反欺詐的審查是對簽訂買賣合同的主體的審查。主要應該做好四個方面的審查:從公民和法人兩方面審查對方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審查對方的信譽,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以及對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
(三)、簽訂買賣合同時的反欺詐。這一階段反欺詐的主要任務是對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簽字蓋章、合同的擔保及有關手續(xù)的審查。
(四)、履行買賣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詐。供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就是確保供方能在交付貨物轉移貨物的所有權之后順利獲取需方支付的價款。一般情況下,都有是由供方先交付貨物,需方在驗收貨物之后才支付貨款。供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反欺詐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取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需方拒付貨款,應當按照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拒付規(guī)定輸。如果需方無理拒付貨款,供方可申請對方開戶銀行進行說服。經(jīng)銀行說服無效,銀行強制扣款。
2、在交貨時,根據(jù)合同約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擔保。需方不提供擔保的,供方拒絕交付貨物。因為供方一旦交付貨物,就失去了對貨物控制的權利。
3、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申請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必須先申請仲裁。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需方所在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選擇一個法院,提起訴訟。
(五)、履行買賣合同中的需方反欺詐。需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就是確保取得依照合同約定供方交付的貨物。其應注意的問題:
1、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需方然后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貨款,需方就不必支付貨款。如果供方遲延交貨,需方可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供方拒絕交付貨物,則根據(jù)不履行規(guī)則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在需方支付貨物價款之后,供方才履行交貨義務的情況下,如果供方在簽訂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財產(chǎn)狀況惡化,有可能在將來需方支付貨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貨物,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先行交貨或提供擔保,否則,需方拒絕履行自己支付貨款的義務。如果供方提供擔保,則需方就須先行支付貨款。供方提供擔保后在貨物的交付期限屆滿仍不能履行交貨義務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擔保執(zhí)行,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需方還可以基于情勢變更規(guī)則要求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
3、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而后需方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貨物質量有缺陷,需方應視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貨物價格;交付替代貨物;拒收或退貨,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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