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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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2
承包土地“大穩(wěn)定、小調整”的前提是穩(wěn)定。“大穩(wěn)定、小調整”是指在堅持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前提下,因人口增減、耕地被占和發(fā)展農村經濟等原因,造成承包地嚴重不均,群眾意見較大的,可對個別承包經營者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
“小調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個別承包戶,不能對所有承包戶進行普遍調整。不得利用“小調整”提高承包費,增加農民負擔?!靶≌{整”方案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審批。絕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guī)定在全村范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小調整”的間隔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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