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6869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31
刑事責任是實施犯罪行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jù)《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奸、爆炸等,后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對于接近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jīng)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一律不認為是犯罪。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6869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