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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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0
當事人的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成為—個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由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
當事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分為兩個以上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原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轉移給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當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也是一種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因其有自身的特點,合同法對其進行了專門的規(guī)定。當事人的合并和分立與一般的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相比,不同點在于,當事人的合并和分立往往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行政命令而進行的,而一般的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是通過協(xié)議來進行的。
當事人合并后責任的承擔。為了制止一些企業(yè)借改革之機,利用企業(yè)的合并或者分立逃避債務,《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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