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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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9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標準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則是無效的,如果格式條款中有免除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或者有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責任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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