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地產不得設立抵押:
1、設立抵押時權屬有爭議(即權利主體不確定)的房地產;
2 、列入文物保護的或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
3、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4、用于科教、醫(y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yè)的房地產;
5、已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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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