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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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工商行政訴訟的期限,是指原告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最長期限。不同的情況其訴訟期限不同,如下所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或者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應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 年。
(4)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3)所述規(guī)定。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0 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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