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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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9
法庭筆錄主要應當記明下列內(nèi)容:
1、筆錄名稱。如開庭筆錄、宣判筆錄等。
2、案由,開庭時間、地點,審判人員、書記員的姓名。
3、原、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住所等。如有未到庭的,應當記明未到庭的情況。
4、審判長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是否要求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出庭人員回避的情況。
5、當事人陳述。
6、法庭對所有證據(jù)進行的調(diào)查,當事人對各種證據(jù)的辨認和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在審理過程中提出的新證據(jù),即法庭調(diào)查的全部情況。
7、原、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辯論時的發(fā)言。
8、原告提出增加、變更、撤回的訴訟請求,被告提出的反訴,第三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等;以及審判人員對這些情況的處理。
9、評議和制作裁判的有關情況。
10、審判人員、書記員、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或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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