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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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國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并經營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人的權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較長,不上口。這個概念在傳統(tǒng)民法上就叫做地上權,也有的主張叫做土地使用權,但是,立法者由于覺得地上權這個概念較為生疏,民眾不容易理解,因此才叫這個名字。這個叫法雖然通俗,民眾容易懂了,但是它不夠科學、缺少更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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