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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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11-08
一、申請行政復議應提交的材料
1、行政處罰通知書或決定書;
2、行政復議申請書。
二、復議范圍
1、對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查封、扣押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確認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決定不服的;
4、認為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侵犯其合法經(jīng)營自主權的;
5、認為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6、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頒發(fā)采礦許可證或者申請審批、登記的事項不依法辦理的;
7、申請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履行保護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探礦權、采礦權的法定職責而不履行的;
8、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并由其制定的規(guī)定不合法的。
三、辦理時限
1、主要事實、合法性、適當性審查5日;
2、向被申請人送達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7日;
3、被申請人提出書面答復及其它材料10日;
4、復議機構(gòu)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議決定;
5、送達行政復議決定;
6、以上事項累計時限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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