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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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10-08
一、個人購買住房(包括商品房、安居房、經(jīng)濟適用房等),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1)契稅
個人購買住房應該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房屋所在的契稅征收部門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契稅稅額按照住房的成交價格計算繳納,計算公式為:
應納契稅稅額=住房成交價格×適用稅率
其中,住房的成交價格是指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買房人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或其他經(jīng)濟利益等。適用稅率為3%至5%,具體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圍內按照當?shù)氐膶嶋H情況確定。
另外,如果個人購買的是自用普通住宅,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契稅的優(yōu)惠政策。享受此項優(yōu)惠政策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購買住房只能是個人;第二,購房的用途只能是自用;第三,這里的“普通住宅”指按一般民用住標準建造的居民住房。目前,我國對“普通住宅”標準還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2)印花稅
個人購買住房還須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按銷售額的萬分之五對買賣雙方征收印花稅。
二、個人出售5年以上普通住房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時,如果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住房原值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住房的收入額-住房原值和合理費用
合理費用是指出售住房時,按照規(guī)定繳納或支付的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手續(xù)費等有關稅金和費用。
2、個人不能提供住房原值憑證和其他有關扣減項目明細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或難以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地稅機關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轉讓住房的收入額*核定征收率
3、核定征收率的確定(核定征收政策不適用于商業(yè)用房/非住宅)
除按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可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外,對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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