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后,要對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對確鑿的事實應該承認,對合理的要求應該接受;對無根據(jù)的事實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準備好事實和證據(jù),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
反駁意見的提出,一是用答辯狀,即在法定期限內,寫好答辯狀交法院;二是在開庭審理時進行口頭答辯。其次也要注意有無可提出管轄異議或反訴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及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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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