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jù)律師函的主要功能分為:
1. 律師催告(敦促)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一種。告即將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復函。是委托律師對特定的質(zhì)詢通過律師來答復的函。
4.其他律師函。
(二)根據(jù)律師函的處理的事務領域范圍可以分為:
銀行催貸律師函、貨物銷售款項催收律師函、物業(yè)費催收律師函、停止名譽侵權的律師函、停止商標侵權律師函等等,列舉不可窮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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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