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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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1
尊重事實、準確引用法律條文、論理中肯、用語謙遜就成為律師函的必備要素。 要寫好律師函,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目的明確。無論是去函或復函,都應具體、準確。去函的側(cè)重點在于提出的要求事由和詢問問題要清楚明白。復函的側(cè)重點在于對來函所提的問題給予明確、具體的答復。要坦誠,要直接。律師函的寫作不是文學創(chuàng)作,不是為了引起讀者的想象和琢磨你的真實想法,因此,在法律信函的寫作中拐彎抹角是沒有意義的。
2.用語適當。不管是給違約者的正式請求書、給客戶的意見書,還是給法院書記員的說明書,只要收信人覺得費解,這樣的律師函是不合格的。法律寫作就是要清晰、直接、簡潔。所以,還是使用常用的詞語、常用的表達法為妙。只要信函清晰明了就能理解,不要垃圾詞語、華麗詞藻,不要自己造詞,前后用詞要一致。語言要樸素自然,不必故作謙卑和酸澀,忌用命令口氣。
3.遵循文法。將一個段落看成是一個書寫單元:即一個段落一個主題。以一個中心句來開始一個段落,結(jié)尾的時候再和這個中心句呼應。使用主動語態(tài)。用肯定語氣陳述。不要將那些松散的句子連為一體。要保持文法和標點符號的一致性。用類似的格式表達并列的意思。在總結(jié)中,只用一種時態(tài)陳述。將一個句子中的重點文字放在句末。
4.法理情深。律師函中的恐嚇也是一種藝術(shù),其火候很難把握,運用不當則可能因事實不清、觀點偏激或禮貌不周而加劇當事雙方的隔閡,甚至侵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同時也降低了律師自身的可信度,不僅做不到“春風化雨”,反而可能火上澆油,甚至被人理解為“挑訟架訴者”。律師函不是商業(yè)信函,律師函的主旨只能是以法理服人,在律師函中,以及其他法律文書中,律師都不應是委托人的可憎的爪牙或庸俗的喉舌,律師心中必須有法律這把尺子,不然于律師函所解決之事是火上澆油,于律師形象也是一種庸俗歪曲,發(fā)律師函不是“資本意志”的赤裸體現(xiàn)也不是所謂的律師的“舌燦如簧”的技巧表演,律師要有“良心”即法律,筆者親身感受了一些中國老律師對 “關(guān)系博弈”沉醉或無奈,也感受了新生代律師尤其是實習人員的“犬儒主義”的主動或被動的潛在取向。律師的行當莫非就是“盡可能拿人錢財,不擇手段替人消災”,表現(xiàn)得“吃人嘴軟,拿人手短”的主體姿態(tài)?律師如何讓自己充滿法律智慧的頭腦不致在誘人的利益面前跟著當事人亦步亦趨不僅僅是一個律師職業(yè)群體的操守問題,更是一個人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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