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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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30
承諾生效的時間,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承諾一旦生效,合同就成立。在這一問題上,英美法和大陸法分歧較大。
英美法在這一問題上,采取“投郵主義”,即以書信、電報作出承諾,承諾一經(jīng)投郵,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其目的在于縮短要約人撤銷要約有時間,因為要約人不受要約的約束,可以在承諾生效前隨時撤銷,如果在承諾到達要約人才生效,那么要約人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至承諾到達要約人前仍可撤銷要約,這樣對受要約人是不利的。所以英美法采取“投郵主義”調(diào)和雙方的利益沖突。
大陸法采取“到達主義”,即“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到達于相對人時發(fā)生效力”(德國民法典第130條)。到達主義并不要求要約人了解承諾的內(nèi)容,而只要求只要意思表示到達了要約人收信的范圍即可。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承諾通知到過要約人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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