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刑法》第34條的規(guī)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quán)利;
(三)沒收財產(chǎn)。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也就是說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獨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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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