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刑法》第27條規(guī)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處罰,具體來講就是根據(jù)從犯參與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從犯本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體情況,比照主犯或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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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