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刑法》第68條第2款的規(guī)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不能免除處罰,只對犯罪較輕的,才可以免除處罰。而對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無論其所犯的罪輕或罪重,都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樣規(guī)定是鼓勵犯罪分子立大功,爭取更寬大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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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