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違約金調整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文字號】 法[民][1991]21號【頒布時間】 1991-08-13【實施時間】 1991-08-13【效力屬性】 已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注:本篇法規(guī)中第22條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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