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收集證據需要公正嗎
一、離婚糾紛應提供的必要證據(一)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二)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三)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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