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增加撫養(yǎng)費起訴狀)
原告:張某,男,1992年3月--日出生,漢族,?。喊吧绞需F東區(qū)---------樓。
法定代理人:呂某,女,1970年4月---日出生,漢族,?。和?。
被告:張某某,男,1965年10月--日出生,漢族,沈陽鐵路局----段職工,?。喊吧绞需F西區(qū)----------號。
訴訟請求
一、 判決被告每月給付原告撫養(yǎng)費1000元。
二、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與呂某于1987年--月結婚,1993年--月--日經鞍山市立山區(qū)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為:婚生男孩張某歸呂某撫養(yǎng),被告每月付撫養(yǎng)費50元,至張某經濟獨立時止。如今原告已經念中學,生活費及學費已經遠遠超過1993年的標準,且呂某無法獨自撫養(yǎng)原告,故原告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鞍山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