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借款法院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文字號】 法釋[1999]7號【頒布時間】 1999-02-11【實(shí)施時間】 1999-02-16【效力屬性】 有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f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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