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年齡限制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1.效力待定的原因《民法通則》第63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备鶕?jù)《合同法》第48條,無權代理包括如下...
遇到合同糾紛問題,請拔打:
158 1128 6610
專業(yè)合同糾紛律師為您免費解答關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年齡限制相關法律咨詢!(僅收市話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