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quán)的構(gòu)成要件
一、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被依法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56條),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無效的,而不是從被撤銷之時起無效。一旦合同被撤銷,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原合同對當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約束力,當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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