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的法律程序
【頒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時間】1983-04-14【實施時間】1983-04-14【效力屬性】有效【正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84年2月9日(84)粵法民字第12號請示收悉。關于原在內(nèi)地登記結婚,現(xiàn)雙方均居住香港,他們發(fā)生離婚訴訟,內(nèi)地人民法院可否按我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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