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共和國婚姻法解釋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文字號】 法發(fā)[1996]4號【頒布時間】 1996-02-05【實(shí)施時間】 1996-02-05【效力屬性】 有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791次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公房使用、承租問題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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