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應如何安排年休假
(一)企業(yè)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程序
1、每年12月底制定下年度年休假計劃。對符合年休假條件的職工進行測算(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除外),將測算后的情況進行匯總并提出擬安排休假的意見;
2、將測算情況和擬安排意見與職工進行核對并征求意見(重點是跨年度休假或以資代休的必須征得本人同意);
3、確定年休假計劃,報企業(yè)領導審批;
4、考勤、備案。
(二)職工主動申請年休假程序
1、職工向企業(yè)提出申請;
2、企業(yè)批準,安排好工作;
3、考勤、備案。
二、年休假的工資應怎么發(fā)放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