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請年休假視為自動放棄嗎
至2011年1月,宋麗已在一家公司連續(xù)工作了兩年。期間因公司經營紅火,加之沒有合適的人員頂替其工作崗位,宋麗雖幾次想休年休假,但因擔心會給公司帶來不便,也怕領導不會批準,而一直未能開口。
11月5日,宋麗要求公司支付未休5天年休假期間的3倍工資,但被公司拒絕,理由是宋麗未要求過休年休假,公司也不存在不讓其休假,當屬宋麗已自動放棄。
用人單位不讓休年休假要給多少工資
公司的觀點是錯誤的?!镀髽I(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p>
也就是說,年休假并非只有勞動者提出才能啟動,即使勞動者沒有提出,用人單位也應主動安排,而不能視為自動放棄。否則就必須依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處理:“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