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注銷了工傷怎么辦
小滕原是南京市溧水區(qū)某廠的員工,一天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花去醫(yī)療費5萬多元,后經區(qū)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傷好后,小滕拿著工傷認定書找到老板,希望對方給個說法,不料老板卻說工廠已注銷,沒法對他負責。小滕無奈訴諸法院,近日溧水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原工廠老板對該廠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有無限清償責任,應該為小滕的工傷買單。
2006年10月21日下午6時許,小滕騎自行車下班回家,途中與一輛摩托車相撞致傷。交警認定小滕和對方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小滕受傷較重,先后花去醫(yī)療費等5萬多元。小滕所在的電機廠是一家個體企業(yè),老板洪某從未為小滕辦理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去年年初,小滕向溧水區(qū)勞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同年9月,勞保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小滕為因工負傷。拿到工傷認定書后,小滕找到老板洪某,表示對方應該給他個說法。洪某說電機廠在小滕受傷后不久就注銷了,小滕怎么也接受不了,把老板告上法庭。
單位注銷后需給與職工工傷待遇嗎
法院認為,小滕與原電機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電機廠應為小滕辦理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手續(xù),現(xiàn)未為其辦理,應當向小滕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該廠既已被申請注銷,老板洪某就應當對該廠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判決被告洪某支付原告小滕工傷保險待遇60274.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