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變更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張某2007年12月被某機械公司招收錄用,未簽訂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勞動報酬每月1000元。2008年7月10日上午,張某在工作時右手食指和中指被機器壓傷,被同事緊急送往醫(yī)院救治,但終因斷指損傷太重,功能無法恢復。張某住院治療15天后出院,住院費用3600元是由公司支付的。張某出院后公司就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張某多次找公司協商,均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2009年3月7日,張某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公司不予配合,稱某機械公司已經倒閉不存在了。經勞動保障部門調查核實,該公司2008年11月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并于2008年12月注冊了新公司名稱,但公司廠址、法人和生產的產品未變。因公司已經注銷,張某的工傷認定不在勞動保障部門受理范圍,張某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承擔其工傷相關待遇。最終,張某的主張獲到了法律的支持,問題得到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