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我在單位加班從來沒有加班費,也沒有帶薪休假,我能不能向原單位索賠?”昨天,淄川的張先生電話咨詢仲裁時效的問題。
原來,張先生從2000年開始在一家企業(yè)工作,后來做了管理人員。多年間,單位都不給他加班費,也沒有允許他帶薪休假。今年3月,張先生從單位辭職希望通過仲裁向原單位討要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jié)日加班費、帶薪休假工資等。
山東言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川和王井泉表示,張先生提出仲裁的時間是2009年3月,而索要加班費的時間是從2000年開始計算的,距離申請仲裁的時效早已超過了一年。因此,張先生自2008年3月以前所主張的權利,已經(jīng)超過法定仲裁時效,他只能得到部分休假工資等補償。
索要加班費有時間限制嗎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勞動糾紛呈增加趨勢,很多職工因為不了解時效而錯過了最佳的維權時間。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規(guī)定的一年時效并非絕對。
在一定條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請仲裁,這類情形包括:勞動爭議發(fā)生后一年之內(nèi),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fā)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等。
為此,陳川律師表示,目前勞動爭議解決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勞動仲裁,它不僅時效快還能免費,雖然勞動仲裁的時效進行了延長,但建議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注意時效,多數(shù)仲裁的最佳時效在一年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