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事業(yè)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都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
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系是指依照國家 勞動法律法規(guī) 規(guī)范的勞動法律關系,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系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
勞動法律關系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并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guī)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并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二、勞動關系成立的條件
勞動法的主要調整對象勞動關系,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fā)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生產關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頒布的《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對“勞動關系成立”的界定做了比較明確的界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