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際的勞動關系如何確定
一些用人單位往往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發(fā)生勞動爭議(比如勞動者因公傷殘或者死亡)時難以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何確定實際存在的勞動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p>
只要具備上述三種情形,就可以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應當受到保護。不僅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享有同等的權利,還可以無書面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雙倍支付工資或者按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待。
二、如何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diào)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制定了勞動法。并于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勞動法的實施,規(guī)范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但是仍然存在相當比例的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
為了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全國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了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實施。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增強了用人單位守法意識和勞動者依法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顯著提高。但是實際中仍然存在少部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筆者就多次接到勞動者的咨詢,勞動者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因為不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敗訴。
針對此種情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曾于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下發(fā)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確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一下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在以上五類憑證中,(一)、(三)、(四)項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但是勞動者能夠提供證據(jù),也應積極進行舉證。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提供與單位負責人協(xié)商的錄音錄像,能夠證明自己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工作文件、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