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工資換成欠條
瑞安市紅都鞋面加工廠系成立于2014年8月20日的個體戶,登記地址為瑞安市汀田街道南潮村菜場巷22號,經營者為被告謝洋洋。2014年7月開始,原告李國萍在該廠從事踩鞋幫工作。2014年11月7日,該廠因自行停業(yè)而注銷。后原告向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大隊投訴該廠拖欠工資的情況,該大隊于2014年11月25日對被告楊小兵進行調查并制作筆錄。該筆錄載明:“……我是主要管理人……主要是這批職工集體罷工、以及做的鞋出了點問題,我虧了不少錢……”2014年12月5日,被告楊小兵親筆向原告出具金額為1200元的工資欠條一份。
法院判決:楊小兵、謝洋洋支付原告李國萍工資1200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楊小兵、謝洋洋支付原告李國萍工資1200元。
律師說法:權益是否可以得到維護?
勞動者取得報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瑞安市紅都鞋面加工廠現(xiàn)已注銷,被告謝洋洋系該廠經營者,應對該廠的債承擔償還責任。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謝洋洋支付報酬的訴請予以支持。被告楊小兵于2014年12月5日向原告出具工資結算欠條,并在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大隊調查筆錄中表示其系該廠主要管理人員且在該廠虧本,表明被告楊小兵實際參與該廠經營,并持有一定股份。
以上就是“工資換成欠條,權益是否可以得到維護?”的法律解讀,若您在人力資源中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法邦專業(yè)的人力資源律師將為您提供最優(yōu)質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