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員工發(fā)生工傷住院,公司克扣工資
原告官某于2005年2月起進入被告公司處工作。2011年9月8日下午,原告在上班工作時,不慎被木屑砸到右眼而受到傷害。該事故經(jīng)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12年5月9日,原告的傷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原告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為八級。原告在工傷治療期間,被告故意違法克扣原告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工資6566.82元。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6190元、護理費300元、伙食補助費150元、住宿費80元、工傷治療期間被扣工資6566.82元,合計43286.82元;(2)判令被告為原告補交2005年2月至2008年10月的社會保險費用。被告支付2011年10月至12月及2012年2月至6月工傷治療期間被扣工7819.82元。
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官某2011年10月至12月、2012年2月至4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等,合計6047.39元;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官某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180元。
經(jīng)法院查明,合法的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時發(fā)生工傷事故,理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原告于2005年2月進入被告處工作。2008年12月起,被告為原告繳納了工傷保險。2011年9月23日,被告在工作時,不慎右眼受傷。經(jīng)認定,原告所受事故傷害為工傷。2012年5月9日,經(jīng)鑒定,原告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評定為捌級。原告于2011年10月18日住院治療,醫(yī)院從2011年10月23日起開具6份病情處理意見書,建議原告從2011年10月23日起休息至2012年4月24日。2012年6月1日,該院又出具病情處理意見書,建議原告休息一個月。2012年2月20日,原告住院,于2012年2月22日出院。從2011年10月起至2012年6月期間,原告間斷性地上班工作與休息。現(xiàn)原告還在被告處工作。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官某2011年10月至12月、2012年2月至4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等,合計6047.39元;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官某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180元。
律師說法:員工發(fā)生工傷,工傷賠償費用有哪些?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豆kU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八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辦理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費、住宿費以及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都是由社保基金所支付。停工留薪期從受傷之日起至2012年4月24日止。2012年6月1日,醫(yī)院再次出具休息證明,但該期間在原告定殘之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梢?,工傷賠償?shù)馁M用包含非常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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