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等多家銀行高管現離職潮
面對利潤放緩的局面,不少銀行正在控制甚至削減員工成本。
2016年,平安銀行在職員工數為36885人,與上年相比減少1052人,降幅為2.78%;而2016年平安銀行員工費用為127億,較上年大跌16.79%;員工費用降幅遠超員工人數跌幅。此外,江陰銀行2016年員工人數增長8.07%,但其員工費用卻僅增長6.10%。
高管薪酬方面,盡管絕對金額仍然較高,但去年多家銀行高管的薪酬出現大幅下跌。據財報,2016年中信銀行全體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際獲得的稅前報酬合計2157.58萬元。2015年這一數字為3622.61萬元;2016年高管薪酬總額降幅高達40.45%。
此外,人均高管薪酬也在下跌,2016年中信銀行的人均高管薪酬為93.80萬,2015年時這一數字為129.37萬。
以其三位職工代表監(jiān)事為例,2015年中信銀行向3名職工代表支付的稅前報酬為737.19萬,2016年同樣為這3人,支付的稅前薪酬僅為393.65萬,同比暴跌46.61%。此外,其職位未變動的4位副行長薪酬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跌。
平安銀行高管薪酬也在下跌。2016年平安銀行高管薪酬為4506.43萬,2015年這一數字為6267.92萬,同比下跌28.11%。以平安銀行行長薪酬為例,2015年平安銀行行長邵平,其稅前薪酬為710.45萬;2016年平安銀行行長為胡躍飛,其薪酬為520.81萬;其薪酬不僅比前任行長低26.7%;甚至低于其擔任平安銀行副行長時的薪酬。2016年,江陰銀行的高管薪酬也較2015年有所下降。(新聞來源:百度百家)

降薪有哪些法律依據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工資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及相關規(guī)定,單方變更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
1、勞動者由于不能勝任工作而被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這一條是基于“以崗位調整合法為前提,崗變薪變”的原則?!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以上條件下可以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在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調整工作崗位后工資也得到相應地調整。
2、勞動者由于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定,按照規(guī)章制度被用人單位給予降職降薪處罰的
本條首先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存在明確的規(guī)章制度,并明確列舉按照降職降薪處理的具體情形;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比如經過民主程序,除此以外,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要對勞動者進行解釋說明和公示。其次,還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違紀行為。
3、采取結構性浮動工資,在約定范圍內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構成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組成。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位工資、技能工資;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獎金、提成等。浮動工資,在勞動合同約定范圍內可以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