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公殉職不被認定為工傷
成都商報訊,今年59歲的杜文良是樂山市草堂高中的一名職工,負責管理學校食堂。9月23日下午6時許,杜文良帶領工人賣完晚餐后,正和工人一起收拾餐桌,突然腿軟昏迷、全身出汗并大小便失禁。據一位食堂工人介紹,當時撥打了120后,救護車很快到達,杜文良被抬上車后,醫(yī)生庚即對其使用呼吸機維持呼吸送到樂山市中區(qū)人民醫(yī)院。經診斷,杜文良腦干、小腦出血,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伴意識障礙、光反應消失。雖然被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棄。當晚8時許,杜文良被轉到了樂山市人民醫(yī)院繼續(xù)搶救。遺憾的是,9月26日5時許,在搶救56個小時后,杜文良去世。
10月8日,杜女士準備了相關材料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11月16日下午,杜女士拿到了樂山市人社局出具的決定書: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其依據正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杜文良在醫(yī)院搶救了56小時。杜女士提出質疑:“難道因為要認定工傷,就要求家屬在48小時內放棄搶救嗎?”
不認定工傷只因搶救超過48小時
對此,樂山市人社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說,“48小時之內”是硬性規(guī)定,這是依據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來辦。如果說要放寬,既無依據,也怕沒有止境。無論是48小時、72小時,總會有人因搶救時間超過這一時段,而無法被認定為工傷。
有勞動法專家表示,在最初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并沒有關于“48小時”的規(guī)定,后來增加了這一條,其立法的初衷是盡可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這個48小時是從進入醫(yī)院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發(fā)病時開始計算。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黎建飛說,“工傷的根本特點在于‘三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其中,傷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關鍵。”黎建飛認為,自身疾病發(fā)作或死亡,在很多國家,甚至一些發(fā)達國家,是不被認定為工傷的。我國對于工傷的認定范圍已經比較寬泛、很具有人文關懷精神了。黎建飛解釋,“48小時”的規(guī)定,針對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機器砸傷或者發(fā)生地震、事故而受傷害,即使超過48小時離世,也算工傷,都得賠償。例如,油田發(fā)生火災,人員受傷,過了8年死亡,也要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懲罰,也不是為了賠償,而是在于讓雇主改變生產條件,讓工傷減少?!崩杞w說,工傷保險的費用,是雇主單方承擔的,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費用,就是為了促使雇主改善工作條件,要求工作環(huán)境是安全的、衛(wèi)生的;基于自身疾病的傷害,雇主是無法依靠改善工作條件來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