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機長獎勵300萬
據新京報報道,10月11日中午12時許,上海虹橋機場一架東航A320客機在滑出跑道,即將起飛時,發(fā)現(xiàn)東航一架A330客機正在橫穿跑道。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A320客機緊急起飛,從A330上方掠過,避免了相撞事故。12日下午,中國民航局公布了這一事件的調查結果,將該事件定性為一起“飛機沖突事件”。經初步調查,該事件是一起因塔臺管制員指揮失誤,造成跑道侵入的不安全事件。
10月21日下午,中國民航局分別給予華東空管局、華東空管局管制中心、華東空管局安全管理部13名領導干部黨內警告、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撤職處分;吊銷當班指揮席和監(jiān)控席管制員執(zhí)照,當班指揮席管制員終身不得從事管制指揮工作;對成功化解危機的東航A320客機當班機長何超記一等功并給予相應獎勵。
新京報記者從東航處確認,今日上午,東航舉行“何超機組表彰會”,多位民航系統(tǒng)高管到場。會上,機長何超被評為先進黨員,并獎勵人民幣300萬元,同時機組也獲得表彰和人民幣60萬元獎勵。
獎金需要納稅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獎金時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費
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年終獎”。根據國稅局2005年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年終獎所得稅計算三種具體方法:
(一)年終獎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guī)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是年終獎除以12低于3500元也要納稅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后的余額,低于法定費用扣除額2000元也應該納稅。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額在工資中已扣除,用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
二、偶然所得獎金的稅費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本事件中東航機長的獎金應屬于這一類所得。稅法規(guī)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