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件工時制支付加班費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1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薄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3條第二款也指出:“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奔磳嵭杏嫾べY的勞動者,雖然和其它用工形式的勞動者一樣,可以成為加班的主體,并獲得對應的加班工資,但其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二是屬于“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
二、怎么計算加班費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月計薪天數(shù)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后,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jié)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jù)相關(guān)法規(guī),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chǔ)上再除以8小時。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