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2日對四川一女性司法工作人員在云南運輸毒品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瓦布阿伍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瓦布阿伍,今年41歲,彝族,大專文化,原四川省昭覺縣司法局基層科副科長。2010年1月21日10時許,被告人瓦布阿伍持當日昆明至西昌的K114次旅客列車車票從昆明火車站進站乘車,其在接受車站安全檢查時,被該站執(zhí)勤警員通過儀器檢查從其體內(nèi)查獲藏匿的海洛因67坨,共計凈重為336克。
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日前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據(jù)介紹,在法庭審理中,被告人瓦布阿伍辯稱:自己是受威逼攜帶毒品的,應該無罪;被抓獲時所作的有罪供述是遭到刑訊逼供,在不清醒的情況下作出的,毒品被她控制并沒有流入社會,希望法庭還自己一個清白。
對此,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瓦布阿伍辯稱其受脅迫幫人藏帶毒品的無罪辯解和辯護人關于被告人瓦布阿伍被他人威逼利用參與犯罪,系脅從犯的辯護意見,僅有被告人瓦布阿伍的供述而無其他證據(jù)材料在案印證,該院不予采信;被告人瓦布阿伍辯稱其遭受刑訊逼供作了有罪供述的辯解,與在案證據(jù)所證的事實不符,該院亦不予采信;運輸毒品行為本身妨害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已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現(xiàn)實危害,故被告人瓦布阿伍及其辯護人關于毒品沒有流入社會的辯解及辯護意見,與法律規(guī)定相悖,該院不予采信。
經(jīng)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以及被告人瓦布阿伍最后陳述,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瓦布阿伍無視國家禁毒法律,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藏帶海洛因336克,欲從昆明運往西昌的行為,已觸犯了國家法律,構成運輸毒品罪。該法院今日對此案進行宣判,被告人瓦布阿伍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判決后,瓦布阿伍情緒激動,當庭直呼自己是被陷害的,并表示要提起上訴。(記者 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