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5歲的女碩士小潘,參加工作半年就因病早逝,給她的家庭帶來了刻骨的傷痛,也給社會帶來了巨大損失。雖然現在無法確定其為“過勞死”,但從小潘在微博上的留言中可以看出,她的病倒,與沒完沒了的加班不無關聯。特別是校友悼念她的“天堂里不會再有日復一日的深夜加班”的博文,字字滴血,是對過度加班的血淚控訴,更是對捍衛(wèi)生命尊嚴的悲憤訴求。
由此,筆者想到了一家知名通信企業(yè),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奮斗者協(xié)議”:“自愿放棄所有帶薪年休假,自愿進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棄產假(陪產假)和婚假?!痹诒姸鄦T工不堪超重勞動負荷的當下,在一些員工“過勞死”或選擇逃避、輕生的窘境之下,居然有企業(yè)與員工簽訂所謂的“奮斗者協(xié)議”,引誘、慫恿、甚至強制員工為了多掙幾個加班工資,去充當“奮斗者”,主動放棄一些社會福利與個人權益,甚至放棄自己的生命尊嚴。
依筆者之見,企業(yè)之所以出此“絕招”,是在鉆法律的空子。這是因為,在此前發(fā)生的多起員工“過勞死”事件中,事發(fā)企業(yè)均沒有承擔法律責任?!?a href="http://www.luxwatt.cn/flcs/list_106.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wordlink">勞動法》僅對加班的薪酬進行了規(guī)范,但對加班的強度及加班導致“過勞死”等均未作明確規(guī)定;也就是說,《勞動法》維護了加班者的經濟利益,但對加班者的生命尊嚴未進行有效保護。
正因為沒有法律的約束,一些企業(yè)為了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便肆無忌憚地要求員工加班加點地工作,把員工的血肉之軀當成了滿負荷運轉的機器?!皧^斗者協(xié)議”,就是要求員工加班、加班、再加班。試問,這是在要求員工加班嗎?簡直是在透支員工的生命!人畢竟不是鐵打的,承受勞動的期限和強度是有極限的,一旦超過了這個極限,身體機能就會嚴重受損,長此下去,不發(fā)生員工“過勞死”事件,那便是奇跡了。
然而,在筆者看來,員工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企業(yè)利益必須為其“讓路”。因此,我們呼吁企業(yè)要以人為本,從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發(fā),叫停無節(jié)制的加班加點,讓員工做到勞逸結合。同時,立法部門應對《勞動法》進行修繕,明確加班的限度與強度,明確企業(yè)致員工“過勞死”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特別是相關管理部門,應對企業(yè)的加班行為,進行有效的規(guī)范和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