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這是最近各大網站論壇、貼吧最熱的話題,春節(jié)臨近,在火車票一票難求,飛機票價高漲的情況下,拼車回家無疑是個不錯的想法,同路的人搭車回家既方便又節(jié)約,不過法律界人士表示,陌生人之間“拼車”有利有弊。
拼車分有償和無償。有償拼車是指需車方向供車方支付一定對價的拼車形式,其中支付的對價可以是金錢、油卡,也可以是其他財物。雙向拼車也可視為有償拼車。無償拼車則是指需車方不向供車方支付對價的拼車形式,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發(fā)生拼車行為,多是出于朋友、同事、親屬等私人關系的考慮,在法律上稱之為“好意同乘關系”。
乘車受傷誰來負責
無償拼車出行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車人人身傷害時,許多司機往往認為,由于拼車是一種無償的“好意同乘”,而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是搭乘車輛必然產生的風險,因此應該由乘車人自行負擔。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實際上,無償搭車并不意味著乘車人甘愿承擔風險,也不意味著因為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乘車人因此就喪失了索賠的權利。
無論是在有償拼車還是無償拼車的情況下,對于乘車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司機均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償拼車與無償拼車,司機承擔的責任大小會有所區(qū)別,一般情況下,對于有償拼車,司機與搭乘人之間實際上就形成了客運合同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司機負有將搭乘者安全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并對運輸過程中對乘車人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在無償拼車的情況下,出于公平的考慮,司法實踐中一般會酌情適當減輕司機的賠償責任。
免責條款是否白簽
為了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問題,有些司機和乘車人便選擇了簽訂“拼車合同”的方式對雙方的責任在事前予以明確。日前,在網上也出現了一些“拼車合同”的模版。為了避免“無償”拼車造成事故后還要對乘車人進行賠償,一些司機想出了簽訂免責條款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于拼車出行過程中,造成的對于乘車人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害,司機一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種免責協議并不一定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免責協議應區(qū)分其免除責任的范圍,對于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的約定,因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法院一般會遵從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認可協議的效力;然而,對于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因違反了公序良俗,將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所以說,人身傷害免責條款,簽了白簽。
事故損失如何分擔
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方面可能會造成乘車人的傷害,同時也必然造成雙方車輛的損壞。許多乘車人十分關心,對于這部分損失,其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這部分損失,通常情況下應由雙方司機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進行分擔,乘車人無需負責。但是,如果乘車人對于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那么就應該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這里所說的過錯包括很多情況,例如乘車人在車內有不當舉動,影響了司機駕車而造成交通事故,再比如乘車人強行要求司機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的。
法律提醒:
謹慎選擇拼車對象
建議準拼車族謹慎選擇合適的拼車對象,這是因為車輛行駛過程中,必然會產生交通事故等風險,而司機的駕駛技術則是拼車一族首先應考慮的問題。對此,最好事前查驗對方的行駛證、駕駛執(zhí)照等,做到先小人后君子。同時,對于雙方出行線路、作息時間等問題也應一并考慮。
最好簽訂書面協議
由于拼車過程中不可知因素較多,因此建議大家在拼車前盡量充分地考慮可能發(fā)生的細節(jié)問題并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予以明確,事前諸葛不留隱患。如一方臨時需要加班或者車輛出現故障時,拼車協議如何履行;又如司機是否對搭乘人的生活習慣包括在車內的一些生活習慣有特殊要求,如吸煙問題;在有償拼車的情形下,雙方還應明確費用的數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問題。
遵守交規(guī)謹慎駕駛
正如前面所述,司機對于乘車人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這就賦予了司機謹慎駕駛、保證乘車人安全的注意義務。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同時也是保證乘車人的安全,同時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司機在駕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各種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
誠信履約以和為貴
一旦與他人確定了拼車關系后,就要本著誠信為本的態(tài)度去履行協議,雙方應相互體諒。這不僅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合同法上附隨義務規(guī)定提出的法定要求。同時,糾紛發(fā)生后應當樹立以和為貴的理念,積極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