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換姓 趙春青
有這樣一種人,每天游走在網(wǎng)絡間,瞄到好的文章便順手牽羊復制下來,署上自己的名字或筆名,轉而投給其他報刊或文學網(wǎng)站,毫不費力賺足了稿費。他們隱藏在文化角落里,剽竊他人作品,這些人有一個代號——“文抄公”,也被稱為“文賊”。
媒體的編輯工作者經常會收到舉報“文抄公”的郵件。在一些大的文學網(wǎng)站或作家網(wǎng)站上,關于舉報文賊、請原創(chuàng)者認領稿費的帖子更是不計其數(shù)。那么,“文抄公”對這些文學寫手們造成了什么樣的影響呢?“文抄公”又是怎樣盜取郵件大膽妄為呢?
遭遇剽竊 寫手們頗感無奈
5月3日,記者在工作郵箱中收到一封通報“文抄公”的群發(fā)郵件。郵件發(fā)件人名稱為“文賊克星”,其中內容大致是:“近來發(fā)現(xiàn)河南××市×××大量抄襲各地文友文章,其中另有大量文章抄自各大文學網(wǎng)站、博客等,其中部分文章經其掐頭去尾,甚至一字不差地抄襲,然后通過群投軟件發(fā)往全國各地報刊投稿郵箱,以賺取稿費。如果您手頭正在處理此公的來稿,敬請您提高警惕。如果已刊載此公的‘來稿’,務必核實后給予停發(fā)稿費。如果您對此封舉報函存在疑問,那么,請您務必從此公來稿選取其中任意一些句子或段落,通過搜狗等搜索引擎搜索,即可查到此公所有來稿均為抄襲之作。”
在郵件中,“文賊克星”提供了揭發(fā)文賊的論壇鏈接。記者打開網(wǎng)址后,網(wǎng)頁顯示出“青年作家網(wǎng)”的論壇版塊,版主以及一些文友發(fā)帖揭露新近發(fā)現(xiàn)的文賊,或是貼出認領申明,請作品原作者聯(lián)系刊登其作品的報刊或網(wǎng)站,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論壇里,記者發(fā)現(xiàn)有一位寫手,她在帖子里寫道:“2009年6月27日,我在《廣州日報》發(fā)表了文章《我家這100平方米》,今天發(fā)現(xiàn)又刊登在了5月3日的《××日報》上,署名為××。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就在這一版上,刊登著我的另一篇文章《做孩子“愛讀書”的好榜樣》,竟然同版!”
一看其真實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發(fā)現(xiàn)這位寫手是常給我們投稿的作者之一。于是,在網(wǎng)上記者和她聊了起來。根據(jù)這位寫手的要求,我們文中稱其為“L”。對于作品屢屢被盜,L感到非??鄲篮蜔o奈:“文賊們的剽竊行為對我們的寫作很有影響,有時候,自己投出去的稿子被文賊盜去,他們反而成了首發(fā),一些普通寫手甚至不敢貿然下筆了。我每次投稿時都會附上舉報信息?!?/P>
“我有一段時間和文友交流,大家?guī)缀鯇懜褰^望,因為你寫的稿一投出去,文賊馬上拿去重投了。我們普通寫手是很弱勢的,在網(wǎng)上集體聲討,但很難得到理解和支持,最后的結果通常是自己消停下來。我有個朋友就被文賊接連打擊,以至于幾個月內不發(fā)稿?!?/P>
看來寫手們遭遇這種困境是普遍現(xiàn)象,大家一般如何處理呢?L說:“現(xiàn)在我們所能做的,只是請大家多留意,看到文賊稿,去那個認領欄貼出來,讓大家趕快和刊登稿件的媒體或網(wǎng)站聯(lián)系?!?/P>
一位網(wǎng)名為“翩然一羽”的媒體編輯就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某天早晨一打開工作郵箱,一封標題為“父母的辦事處”的郵件躍入眼簾,這位編輯頓生詫異,她曾寫過一篇“不掛牌的辦事處”的博文,于《揚子晚報》刊發(fā)過。這篇名為《父母的辦事處》的文章段落結構、筆調、細節(jié)描寫和自己的一模一樣,只是在文中將地名做了置換,語句和段落做了刪減,個別地方做了補充,竟然和自己的那篇文章成了雙胞胎!
“文抄公”肆意盜取寫手們的作品,他們是通過哪些方式頻頻得手呢?
利益驅動 “文抄公”膽大妄為
“文抄公”為賺取稿費,謀取利益,利用一切途徑“獵取”作品。L說:“我聽說他們會竊取編輯郵箱,還有,很多朋友都是用軟件在投稿,文賊就冒充編輯在各大論壇征稿,假的征稿郵箱就會被加進軟件。所以用軟件的寫手,都會很容易把稿件投給文賊?!?/P>
但是“文抄公”不僅不對自己的行為有所遮蔽,反而公然叫板?!拔馁\在某大型網(wǎng)站開博客,把竊取的文章一篇篇貼出來,署名成了他們的,有時甚至通知你:你的××稿已經被我重投了,看看我們誰發(fā)得快?我的一個朋友曾收到文賊郵件說:‘你的××稿寫得不錯,記得要多多寫稿哦?!蓯旱氖?,他們狂妄至極。比如一位文友,文賊以他的名義給各報刊發(fā)郵件,罵臟話討稿費。編輯們不了解實情,感到很反感,于是不用這位文友的稿件了。這都給我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盠氣憤地說。
在中國網(wǎng)和平論壇上,也有相關帖子,稱文賊們不僅盜稿,而且還對曝光文賊盜稿行徑的原創(chuàng)作者進行誣陷。他們“賊喊捉賊”,給不明真相的編輯去信要求封殺原創(chuàng)作者,或者利用盜得的聯(lián)系方式,對原創(chuàng)作者進行嘲弄。
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文抄公”們“前赴后繼”竊取他人的勞動成果,不肯收手。有文友算了一筆賬:如果文賊一個月抄襲100篇稿件,就算只有50篇發(fā)表,至少也能“賺”3000元稿費,即使其中又有一半被網(wǎng)友揭發(fā),退回稿費,也還有1000元左右的“進賬”。因此他們不顧忌道德的撻伐,屢屢作案。
此外,這些被盜取的稿件一般都是經過篩選、編輯的,再次轉投一般命中率都很高,每天賺個幾百元稿費非常輕松。更主要的是,文賊基本上不需承擔太多的風險,即使被發(fā)現(xiàn),也就是被索回稿費、被罵幾句了之。今年4月號的《書城》雜志刊發(fā)了一條啟事,稱“本刊今年二月號刊登的署名李陽波的《張恨水的散文》系抄襲香港學者劉紹銘的同題文章,原文見《文字還能感人的時代》”;“三月號刊登的書名相同的《文人的書房》系抄襲揚之水所作《西門慶的書房》,原文已收入《古詩文名物新證》?!薄氨究l責這種抄襲行為,并向劉紹銘、揚之水先生和廣大讀者誠懇致歉?!比欢?,文字上的譴責顯然無法令文賊們收手。
文字寫作是一種勞動,因此原創(chuàng)作者應該得到勞動報酬。文賊偷盜文字的行徑侵犯到了寫手們這些權利,理應得到相關部門的嚴查和處罰。
其實,不僅普通業(yè)余寫手們遭受普通文賊的“侵權”,一些名氣大的作家也有“抄襲”之嫌。早在2003年,莊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稱郭敬明所著《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剽竊了其《圈里圈外》。2006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郭敬明與出版方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終審判決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同時,為了對其行為有“懲戒”,判決其賠償莊羽精神撫慰金1萬元。
在網(wǎng)絡如此普及的年代,復制、粘貼、更改、傳遞郵件可謂易如反掌。打擊抄襲、剽竊他人文字作品的文賊,清潔文化環(huán)境,也顯得愈發(fā)迫切。只是誰來給“文抄公”們重重的一擊?如何能讓“文抄公”在遭到道德譴責的同時,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