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導報10月23日訊(本網記者 陳洋欽 通訊員 邱燁)求愛不成后,因懷恨在心,竟然想到用假炸藥嚇唬人。日前,48歲的湖北人周某因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被湖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據了解,周某今年48歲,只有初中文化,在廈門沒有工作。周某看上了在車管所工作的一名年輕女性,便多次向她求愛,還到車管所糾纏該名女子,車管所里的其他工作人員都看不下去了,就將周某驅趕了出來,他因此懷恨在心。
3月1日中午11點多,周某將用鞭炮偽裝成的炸藥綁于腰間,來到車管所門口,揚言要引爆其身上的炸藥,引起現場群眾恐慌。周某聲稱,他覺得自己被驅趕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吸引上級部門的注意。
警方接到群眾報警后,出動大量警力趕至現場進行人員疏散、財產轉移,并組織排爆隊民警排除爆炸險情。民警從該爆炸物中檢出硫磺、木炭和硝酸根離子,同時,其外包裝裝置為紙殼,不夠密封,點火裝置為假引線,無法實現點火。當日,周某即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周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