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簽《購房誠信保證書》?那個保證書沒人查的。”一些黑中介在買房人簽訂“家庭唯一”住房的誠信保證書時,有誤導之嫌。昨天記者從地稅部門了解到,目前本市地稅部門已全面落實上月底國家對房地產調控實施的契稅調整細則,“家庭唯一”成為契稅優(yōu)惠判定新標準。對于誠信保證不屬實的,有可能被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
以一套總價為200萬元普通住房為例,如果是90平方米以內的家庭唯一住房,10月1日后按1%稅率征收契稅,稅款為2萬元;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即按總房款的1.5%征收3萬元契稅;而140平方米以上的屬于非普通住宅,不享受稅收優(yōu)惠,契稅將恢復為3%的稅率,須交6萬元。而對于所有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的消費者,即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稅不再享受優(yōu)惠,全部按3%的稅率征收。
同樣是普通住宅,是不是“唯一”住房稅款相差不少。據(jù)了解,稅務部門有權對此進行核查。在10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在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時,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jù)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地稅部門表示,即便有地區(qū)暫不具備查詢條件,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納稅人應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shù)書面誠信保證”。而對于誠信保證不屬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4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RJ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