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僅是醫(yī)學上的一種病例,有時也是一句罵人的話。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是需要治療的,嚴重的應該由精神病醫(yī)院收治。由于對精神病患者的治療過程中,包含一些必要的強制手段,所以大多數國家都有精神健康法律。但據了解,在西太平洋地區(qū)的國家中,現在僅有中國、老撾和馬紹爾群島沒有專門的精神健康法律,由此造成了我國精神病亂收治的局面。
《法制日報》10月13日題為《中國精神病醫(yī)學理論被指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一文認為:我國精神病收治亂局更為深層的原因是,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收治”看作“純粹的醫(yī)療行為”,醫(yī)生僭越法官的權力,給予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送治人以“監(jiān)護人”的地位。這使得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強制收治成為可能。
從理論上說,我國精神病收治亂局是我國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造成的,其中涉及醫(yī)學理論上的不規(guī)范,也有社會逐利驅使下的資源配置錯位。但造成“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的“被精神病”現象,怕不僅是醫(yī)學理論上的問題。在社會現實中,正常人“被精神病”絕大多數不是“近親屬”所為,而是“送治人”的意思,這些“送治人”,既不是“患者”的近親屬,也不是個體的自然人,而是某個政府或部門。因此,對這些“被精神病”的問題,與其說是“醫(yī)生僭越法官的權力”,還不如說是醫(yī)院屈從公權力的威力。
按照我國目前的醫(yī)療資源,看病難問題已經相當突出。在這樣的困境下,許多人可能會有病不治,而絕不會無病呻吟,如此,怎么會有“被病”的,而且是“被精神病”?深圳律師黃雪濤生平第一次接觸到精神病醫(yī)療行業(yè),她震驚于精神病收治的制度漏洞,她認為,凸顯法律制度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即所謂的“被精神病”。她例舉的是有近親屬送治的“病人”,我認為,象這樣問題可以通過彌補我國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建立有效異議機制來解決。但如果是由政府部門送治的“患者”,“精神病收治制度”有效嗎?這些“患者”本來就不是用精神病醫(yī)學理論來界定的,而是源自如國家衛(wèi)生部專家委員、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主任孫東東所說的——“對那些老上訪專業(yè)戶,我負責任地說,不說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zhí)型精神障礙”的“專家判斷”,這樣的“專家鑒定”包含在“醫(yī)學理論”中嗎?就算建立科學的“精神病收治制度”,輔以“有效異議機制”,但對許多讓政府部門頭痛的“精神病人”,還將“被精神病”,因為在這些“送治人”的心目中,精神病院就是不需要法律手續(xù)的看守所,這些“精神病人”,違背了政府部門的意志,被視為另類。
毋庸諱言,不管“被精神病”是近親屬還是政府部門所為,這種通過精神病院特殊治療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收治,無不包含了利益的糾葛,或者是在非社會公認的道德或法律標準下的武斷。特別是被政府部門送治的“被精神病”人,按孫教授的理論倒推,至少99%以上是“老上訪專業(yè)戶”,試想一個懂得用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保護自己,并相信皇城有青天大老爺的人,怎么會是精神病人?縱然以上訪為借口擾亂社會秩序,那也應該是處心積慮的壞分子,腦子可能比“不明真相的群眾”還清醒,把這些人當作精神病人的人,自己的腦子是不是出了問題?一正一反,非此即彼,所以我說出現“被精神病”的怪現象,究竟是誰患了“精神病”?而這個精神病不是偏執(zhí)型,而是“政績型”,也不是腦膜炎后遺癥,而是“權力妄想癥”。
故此,要解決“被精神病”這個怪病,不僅僅是有關醫(yī)學理論的問題,更關系到健全民主和法制、端正領導作風、還社會公正和正義的法治建設。否則,還是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收治”看作“純粹的醫(yī)療行為”,認為強制收治與人身自由無關,拒絕司法介入,那么,由官方送治的“被精神病”人只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