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從稅制完善角度看,擴大房產稅征稅范圍代表了改革的未來方向,但要推進這一改革當前亟待解決個人住房信息采集、房產評估和具體征收環(huán)節(jié)等技術層面的問題。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指出,當前改革房產稅的重點應放在現有征稅范圍內對計稅依據的調整。目前,中國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價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其中,按房產計稅價值征稅,主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但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眼下免交房產稅。
高培勇認為,改革應將原先按房產原值計稅改為按評估值計稅,也就是市值計稅,從而更好地發(fā)揮房產稅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作用。
目前,中國按房產余值計征的房產稅稅率為1.2%,按租金收入計征的房產稅稅率為12%,其中單位和個人出租住房的稅率暫下調為4%。
財政部統(tǒng)計顯示,2008年中國房地產稅收入為680.4億元,2009年房產稅收入為803.6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