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2004年3月2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間買賣過*ST滬科,或者在2002年5月13日至2007年1月30日間曾買賣過ST賢成,并且有虧損,即日起,你可以撥打本報讀者熱線參與維權,壹財經維權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將為你代理起訴這兩家公司,幫你挽回損失。
2010年4月23日,上海寬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稱,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ST滬科在2004年、2005年期間,信息披露多次違法,涉及金額巨大,并導致公司巨額資金被控股股東關聯方占用的嚴重后果,對*ST滬科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張杰及總經理任建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2009年12月22日,青海賢成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公司自2002年至2005年間向關聯方及非關聯方提供合計56943.2 萬元的擔保事項未按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外披露,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受到處罰的還有ST賢成時任董事長黃賢優(yōu)、副董事長孟慶良等。
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等相關規(guī)定,因*ST滬科、ST賢成虛假陳述而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傭金及利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ST滬科投資者為:2004年3月2日至2006年4月25日間曾買賣過、并至2006年4月25日仍持有過*ST滬科股票的虧損者或推定虧損者;符合起訴條件的ST賢成投資者為:2002年5月13日至2007年1月30日間曾買賣過、并至2007年1月30日仍持有過ST賢成股票的虧損者或推定虧損者。凡是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即日起可撥打本報讀者熱線025-96096,留下自己的姓名和電話,本報將把你的資料轉交給宋一欣律師,由他幫你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