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一名“白領”為了還婚房借款以及支付裝房費用,鋌而走險將單位公款47萬多元挪作他用。
今年8月下旬,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黃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黃某未提起上訴,目前已被送到柳州監(jiān)獄服刑。
47萬多元福利費被挪用
今年37歲的黃某,1997年從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yè)后,就進入廣西某事業(yè)單位工作,先后擔任科長及部門負責人,因工作成績較突出,深受領導器重。
根據該單位的規(guī)定,黃某擔任部門負責人,還負責所在部門的部務工作。自2008年5月起,部門全體工作人員的獎金、福利、補貼等款物,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撥到黃某開設的個人賬戶,部門領導研究制定方案,黃某再將款項存到同事陳某的賬戶上,由陳某按分配方案,將錢分配到每人的賬戶上。
根據流程發(fā)放錢款,同事們以前沒有發(fā)現(xiàn)不對勁,可從2008年5月份開始至2009年2月份,大家就發(fā)現(xiàn)反常了:本該按月發(fā)放給他們的獎金、福利等費用,越來越不按時發(fā)放了,后來甚至沒有錢發(fā)放。大家把懷疑的目光投向了黃某。
2009年2月15日,領導找黃某談話,他承認了挪用公款的事實。該單位立即向檢察機關報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良慶區(qū)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3月16日,涉嫌挪用公款的黃某被抓獲。
經司法鑒定,黃某從2008年5月15日至11月4日,挪用公款38萬多元。從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1月20日,他還持有公款9.7萬多元。這筆錢也被他挪作他用了。
“白領房奴”日日為房所困
據良慶區(qū)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介紹,黃某平均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如果與南寧市工薪一族比較,他算是“白領階層”。剛開始時,他們也想不通,有著好工作和高收入的黃某為何要鋌而走險。
在數(shù)度審訊后,偵查人員才弄明白,原來黃某是個不折不扣的“房奴”。他挪用公款,只是為了結婚用房。因為根據他這個“白領”的收入,房子對他而言,仍然是遙不可及的事情。
據黃某稱,為了與相戀多年的女朋友結婚,他在2006年3月份左右,在南寧市錦繡江南小區(qū)購買了一套面積為140平方米的住宅,總價39萬多元。沒有多少積蓄的黃某為了交納首付款13萬多元,先后向朋友、親戚、同事借錢。購房后,他每個月還要負擔按揭2050元。
房子雖然買下來了,可債務將黃某壓得喘不過氣來。
2008年10月份以后,想到與借錢給自己的同事“天天見面”、房屋的裝修又要大筆錢,黃某遂打起了自己保管的公款的主意,將單位發(fā)給部門工作人員的獎金、福利、補貼等款項挪用。
良慶區(qū)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告訴記者,黃某單位的人曾向他催促過發(fā)放獎金、福利等錢款的事。黃某情急之下還借了高利貸用于彌補虧空,之后僅每月高利貸利息就要支付5000元,“他越是想盡快還錢就越出問題,漏洞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財務管理混亂埋下挪用隱患
良慶區(qū)檢察院對黃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偵查終結后,移交給南寧市青秀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青秀區(qū)法院認為,黃某挪用38萬多元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巨大,超過3個月未歸還,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一審宣判后,黃某沒有上訴。
黃某為何能在8個月的時間里挪用這么大一筆數(shù)目的公款?良慶區(qū)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一步步向《法制日報》記者揭開個中緣由。
黃某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獎金、福利、補貼等款項屬于公款,但其單位卻撥付到黃某的私人賬戶上管理。這個保管公款的銀行卡,在事實上也沒有做到??顚??。據黃某交代,他個人的工資、獎金等福利費用,也是使用這個銀行卡。他向別人借錢、還錢時,也利用該卡進行交易。部門舉辦活動的費用、部里人員要借支旅差費等,也是使用這個卡。
良慶區(qū)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核對黃某挪用款項的情況時發(fā)現(xiàn),“8個月時間里有幾千筆款進出黃某賬戶”。偵查人員只好根據對賬單上密密麻麻的明細交易,逐個審問黃某,這些流水賬到底是什么錢?!柏攧展芾淼幕靵y給了黃某機會,加之朋友催促他還因買房欠下的錢,多種原因混雜一起最終讓他鋌而走險?!?/p>
這位偵查人員還告訴記者,黃某的家庭屬于工薪階層,雖然其月收入在南寧屬于中上水平,但買房子沒有家里資助,光靠個人困難很大。“現(xiàn)在年輕人貸款買房已很普遍,但當‘使用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時,要考慮‘明天的錢’是否正當,需要量力而行。” (莫小松常鑫羅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