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再次進入“緩沖區(qū)”。
見習記者 劉書艷
隨著物價上漲、人們生活壓力不斷增加,上調個稅起征點的聲音不斷傳來,但都沒有實質性進展。近日,也有消息稱各方寄予厚望的《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jié)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被國務院退回。國家發(fā)改委主任張平對此表示,個人所得稅按照家庭為主體征收的政策還將進一步研究。雖然如此,次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fā)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接受央視《面對面》采訪時仍表示,個稅應該從過去的分向征收向綜合征收,即按家庭征收個稅。
個稅未能調節(jié)貧富差距
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jié)國民收入的二次分配。當前,我國個稅現(xiàn)狀備受輿論詬病,主要表現(xiàn)在兩方面,一是個稅起征點過低,二是“一刀切”,即分向征收,不是按家庭為單位征收。
因此,保證個稅的公平、合理性顯得十分重要。
近年來,我國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成為現(xiàn)在個稅改革的重要推動力?;嵯禂?shù)是國際上常用的一種收入差距的測量指標,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的數(shù)據(jù),從2000年開始,我國的基尼系數(shù)已越過0.4的警戒線,2006年升至0.49。聯(lián)合國約有190多個國家,在有完整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150個國家中,基尼系數(shù)超過0.49的不超過10個。
本來,一個國家通過健全的稅收制度,可以緩解貧富差距問題,但是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并不健全,我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并不能起到有效抑制貧富差距的作用。目前實行個稅稅制是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分類,分別征收、各個清繳。這樣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據(jù)統(tǒng)計,2008年,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中,中低收入階層的納稅額占稅收總額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納稅額占稅收總額只有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為逃稅的大戶。這與大多數(shù)國家的所得稅稅源結構有差別,在新加坡,占人口總數(shù)20%的富人貢獻了93%的個人所得稅。
實際上,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來源并非來自工資,而是來自其他所得,特別是資本所得。按照現(xiàn)行的征收辦法,很難保證這部分收入會納稅。據(jù)統(tǒng)計,近年來,全國平均每年流失的各類稅收為5700億-6800億元,占國民生產總值的7.6%-9.1%。另外,中國的地下經濟十分嚴重,由此產生的灰色收入偷漏稅流失額在700億-800億元之間。國家稅收的嚴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財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國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難以有效地援助弱勢群體,最終加大了貧富之間的差距。
起征點之惑
1980年9月,我國頒布施行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確定了個稅800元的起征點,其時,全國職工平均收入為60元。2006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調整到2000元。
1994年至2002年,中國個稅收入占總稅收比每年以0.5個百分點快速遞增。2002年,個稅收入占稅收的比重達到7.13%,此后徘徊不前,甚至開始逐步下降至2009年的6.26%。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期間兩次提高了起征點,每提高一次,都導致上千萬人離開納稅人隊伍。
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從業(yè)人口為7.8億,其中只有6000萬人納繳個人所得稅,約占從業(yè)人口的7.7%,其余92.3%的從業(yè)人口收入在2000元以下,免繳個人所得稅。
我國對工薪所得實行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從最低5%到最高45%。過多的累進稅率級次也并沒有發(fā)揮應有的調節(jié)作用。比如一個高收入者達到了45%的納稅標準,由于稅負過高,這些人往往會通過成立公司來避稅。因為我國現(xiàn)行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是25%,遠遠低于4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想通過高累進稅率,從富人手里征到比較多的增量稅收,是不可能的”,社科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表示,高稅率促使高收入群體通過把經營活動轉入地下逃稅,可征稅部分就越來越少。
對于公眾一致呼吁提高起征點,財政部解釋說,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個人所得稅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主要稅種,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補助弱勢群體等,如果扣除額提高過多,高收入者交稅大量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也就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教育、醫(y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困難群體和低收入者不僅不能得益,反而成為利益受到影響的主要群體。
改革又擱淺?
按照去年財政部的規(guī)劃,如果進展樂觀,個稅改革方案應該在2009年出臺,最快2010年7月實施。但目前看來,在許多專家與學者呼吁當下為最適合個稅改革時機之時,個稅改革仍遭遇難產。
多次參與討論《收入分配指導意見》起草工作的楊宜勇介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核心應該是“不能讓富的再富,窮的再窮”。因此,個稅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不應該局限在提高個稅起征點上,而應該將個稅征收的主體由現(xiàn)行的個人改為家庭,這樣才能使個稅征收更合情理、更趨人性化。而現(xiàn)行個人個稅申報辦法存在著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于家庭情況不同,贍養(yǎng)人數(shù)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楊宜勇認為,按照家庭征收個稅已然成為中國目前個稅改革的重要舉措。
學者們認為,人們都知道按家庭征個稅更公平,而公平的措施長期沒有落實,按家庭征稅一再遇阻。因為欠缺公平的前提,在實現(xiàn)公平之路上屢受既得利益者的阻撓。技術上講,個稅征收模式的改革是沒問題的,只是領導要不要做,愿不愿做的問題。這是力度最大的個稅改革,也是最難的部分。
財經評論人葉檀說,個稅改革一直在提高起征點方面小打小鬧,無法在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方面取得突破。按家庭征收的合理性顯而易見,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呼之欲出的今天,這一點更加明顯。但這一動議長期無法成真,最大的阻力便來自一些政府部門對政府收入減少的擔憂。事實上,歷次個稅起征點的調高,都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以“財政收入會減少多少”為由表示反對,現(xiàn)在要對征稅模式和稅率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其阻力必然會更大。而不管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按家庭征收個稅,高收入者如一時無法成為個稅繳納主體,政府的個稅收入必然會大幅減少。
按家庭征個稅更公平,而公平的措施長期沒有落實,一再遇阻。因為欠缺公平的前提,在實現(xiàn)公平之路上屢受既得利益者的阻撓。技術上講,個稅征收模式的改革是沒問題的,只是領導要不要做,愿不愿做的問題。這是力度最大的個稅改革,也是最難的部分。